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取得大幅压减的阶段性成果后,“双减”工作接下来的重点,将是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的法治化、常态化。日前,教育部发布的2022年工作要点中提出,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与此同时,对校外培训的行政执法,其法定职责也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日前,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加快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据了解,《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专门文件。未来随着立法进程不断推进,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
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强监管的信号越来越明显。
2月9日,上述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了全面加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门文件,前述《意见》明确,要加快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执法体系。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得到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
与此同时,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也提上了日程。2月8日,教育部在2022年工作要点中强调,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中之重;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抓好执法巡查。
“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上升到立法层面,有助于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校外学科培训的治理并非短期行为,对校外教培市场存在的不断替代、再生、转换、变异等形式,需要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实行常态化监管。而立法,正是从长远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
据了解,此前的2021年9月,教育部曾表示,将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
记者查询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其中2022年并无教育培训相关的立法计划。
虽然立法工作还有诸多流程要走,但目前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的原则已经确立。
《意见》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同时,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意见》还指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要增强教育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加快机构设置,加强力量配备,提高人员素质。要制定执法清单、规范执法流程、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就制定执法清单,教育部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执法职能,制定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立法情况,细化地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将是落实校外培训监管、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一般需经由国务院同意。
去年中央深化“双减”工作以来,多地已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据了解,部分省份的省级教育部门,已经完成了监管执法力量的扩充,比如山东省教育厅在2021年12月成立了校外培训监管处。
而为了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保障,《意见》要求,各地教育、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保障,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
需要注意的是,校外培训监管还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称,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不仅如此,此次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还将解决此前地方各部门监管标准互不通的问题。
前述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谈及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时表示,要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记者从某沿海地区教育系统了解到,此前该地区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上,虽然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每年都会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但由于各部门执法依据不一,无法形成监管合力,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一些地方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启动校外培训机构的地方专项立法工作,比如辽宁省率先启动省级层面相关立法。
2020年8月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根据该草案,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教学等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