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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加强重庆市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5〕6号

各有关高校,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考试机构:

为规范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工作,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历年来工作经验总结,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项目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共计275所(其中重庆市内8所)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件1)。

二、严格审核报考资格

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重庆市考生填写的《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附件2)及其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步认定。然后,由各区县考试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体卫艺处再次复核报考资格,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上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在渝报考考生。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条件、时间、方式,自行向高校报名。

在渝有关高校要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核实报考本校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和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规范高校体育专项测试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指有关高校在重庆市内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在市教委统一领导和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招生院校具体负责测试工作。测试工作由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自行实施或联合实施。有关高校须在教育部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对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重庆考生或者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省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原则上应在放假后进行,测试时进行全程录像。

(一)招生简章备案

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报市教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成立专项测试领导小组

招生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测试工作,成立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测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学校纪检监察、招生、体育、保卫及后勤保障等部分负责人任成员。测试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测试职能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本校测试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委员由院校体育部门负责人、招生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组织和协调本校测试的各项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招生项目分设若干考评组。各项目考评组设主考1名(人数较多的项目可视情况设副主考1~2名),考委若干(不少于5名)。高校测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测试组织机构具体人员名单除外)

(三) 考委遴选与管理

考委的遴选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其中,校内、外考委比例原则上应占6:4。主考和副主考由本校确定应具有丰富的测试组织实施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和测试局面控制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在该项目有较高的声望;校外考委须从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校外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考试期间,考委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合格名单公示

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各高校须在规定时间,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同时按照《重庆市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3)的要求,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重庆考生合格数据库。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各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重庆合格考生名单进行确认,并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强化录取管理工作

(一)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须控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未经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重庆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二)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含)以上称号之一的入选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招生高校应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中“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单独考试,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并在4月20日前将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的考生信息报教育部学生司(重庆考生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考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重庆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重庆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普通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市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分别在本校、重庆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五、其他事项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对特殊人才的选拔,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高校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高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行主考负责制。凡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舞弊行为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校,一经查实,将提请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市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由有关高校将考生违规事实报市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期间,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测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市教委还将配合教育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达不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条件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请各区县教委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

附件:1. 重庆市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 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3. 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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