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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渝教招发〔2016〕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经研究,我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如下,现予以公布。

一、美术类

本科210分,专科196分。

二、编导类

本科214分,专科205分。

三、音乐类

1.音乐学:本科174分,专科166分。

2.音乐理论:本科182分。

3.音乐表演:

①声乐方向:本科210分,专科200分。

②钢琴方向:本科145分,专科135分。

③器乐:本科200分,专科180分。

④通俗、流行音乐:本科185分,专科170分。

四、舞蹈类

本科200分,专科180分。

五、影视类

1.表演(影视表演):本科212分,专科206分。

2.播音与主持:本科194分,专科188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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