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海南连读12年毕业,父母无缴纳社保记录,也不限报
本报海口4月27日讯(记者 郭景水 通讯员 高春燕)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签发的《关于执行<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即俗称的“异地高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我省从2015年高考开始将新增一项异地高考的不限报条款。
据悉,我省新增的一项异地高考不限报条款的内容为: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我省自2014年开始实施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不限报的要求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据了解,在我省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发现,相当部分外省籍考生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纳不符合异地高考政策要求,但是这部分考生又实际长期在我省中小学就读,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务工或者创业。本次增补的不限报条款,正是对自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的外省籍考生,在高考报名录取的不限报的要求中,取消了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的条款。
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决定增补不限报的条款,从宏观的层面来说,是落实国务院“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求的具体举措,从我省的实际来看,是考虑到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三年级连续12年在海南读书的外省户籍的考生,与海南户籍的考生接受教育的起点和条件是完全相同的,其父母多年来也在我省务工或创业,对我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增补这项不限报的条款之后,我省将严格审查申报该条款的外省籍考生学籍以及就读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的高考报名升学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