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4月27日消息(记者符玲)4月27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其实,早在之前下发的外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方案中,考生是需满足“3个6”(6年学籍、6年居住、6年社保)的条件,才能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即“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此外,“3个3”(3年学籍、3年居住、3年社保)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3个有”(有就读经历、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此次新增补条款出来后,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省考试局新闻发言人高春燕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条新增的条款是省考试通过充分调研后上报有关部门后下发的,这将扩大符合条件考生的报考范围,使我省的高考报考条件更加人性化。她举例指出,个别学生从一出生就在我省读书,但由于父母没有社保或者是户籍不在海南,之前在报考上就有很多的限制,但这条新增条款的发布,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