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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的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

  二、测试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专项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以外项目的考生,以及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并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的考生可免予测试。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5日至25日。报名地点为当地各高考报名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比赛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由报名点汇总交当地招生考试部门。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审查

  1.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资格审查。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于2011年3月26日前对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含免测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严格审核之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2011年3月28日前将本地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全部报考材料(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成绩证书原件以及成绩册、秩序册)送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3.省里集中审核认定。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分别造具《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名册》(见附件2)和《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免测名册》(见附件3)以及考生报名信息盘,连同《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证书原件、成绩册和秩序册,于3月30日上午9:00到我院集中进行审核(请各市州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3月29日下午到我院报到),我院将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对各地上报的高水平运动员证书资料严格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意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并由省里统一打印《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证》。2011年4月5日前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四、测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1.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定于4月13日进行。考生凭测试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于4月12日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参加全省专项测试。

  2.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方法和测试标准按2010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标准及《2011年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评分标准(修改稿)》(见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www.hneeb.cn)。除可免测的考生外,没有参加全省专项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切实把好报名关。

  2.测试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测试工作规定。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所有主观性评分项目均应有实况录像,所有客观性评分项目均应采用电子测试。要切实把好裁判员和测试工作人员选聘关,凡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和参加过高中毕业生体育培训与辅导的教师,一律不得担任测试工作。

  3.严格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与测试有关的吃请或考生的财物,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对在专项测试中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高考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发现并核实的作弊行为,考点应在当天向省教育考试院或其派出的督考员提供有关考生作弊的材料。同时,考点应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工作,对代考考生应通过公安部门查清替考人员身份,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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