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2月25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高校对照《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清单可参考附件)。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整改工作结束后,部属高校应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教育部职成司确认;其他高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办学质量抽查、评估机制,对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让高校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特别是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规定要求包含: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