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优先原则:所有考生的分数按照高低排队,分高者优先录取。志愿优先原则:一个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平行志愿,对于考生个人来说,A志愿应为自己最想去的学校,B志愿为自己第二想去的学校,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的特点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相互并列。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2.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高考总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3.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仍有自然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分达到首先被检索到的院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院校,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
4.一轮投档。由于考生所报志愿是平行的,故投档检索只能进行一轮。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择优后退档,就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什么是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后,每批考生可同时选择A、B、C3个或A、B、C、D、E5个学校(xx年,山东省考生可一次填报6个院校),录取投档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第一步: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比如最高分是700分,则先投700分的考生,再投699分的考生,再投698分的考生……以此类推。第二步:每个考生投档时,按志愿中先A学校,再B学校,再C学校的顺序检索,如考分够A学校,就投档到A学校,如不够,则看B学校,以此类推……这样就相当于考生一次选择了3个或5个第一志愿,扩大了考生选择范围。对未被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再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使考生拥有了更多的录取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
填报志愿方式的改变,是招生部门在现有的录取模式下,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为考生服务、为院校服务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深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招生原则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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