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老徐的孩子小徐
,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
,老徐为了这件事很是发愁
,老徐的朋友老董得知后
,主动帮老朋友找人介绍工作
,……
,然而
,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
,案件详情
,2017年,老董找到关某为小徐找工作。关某提出需要6.5万元,如办不成全额退款。
,于是,老徐向老董汇款6.5万元,老董又将这笔钱转交给关某。关某找到负责招工的刘某办理相关事项,并将其收到的6.5万元转账给刘某。
,但小徐最终未能入职。老徐见工作没办成,就开始向老董索还找工作的钱。经多次催要,老董均未返还。老徐遂将昔日好友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6.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老董向原告老徐返还6.5万元。老董不服判决,遂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
,老徐向老董汇款的目的具有不法性,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案汇款系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基于不法原因行为产生的债务属于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涉案款项,将会助长此类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裁定驳回一审原告老徐的诉请。
,花钱找工作是错误认识
,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
,本案中,老徐请托目的不合法
,请托事项明显违反社会公平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请托行为无效
,请托人已付款项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无论请托人
,以解除委托为由还是以不当得利为由
,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均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