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滨海新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教发[2023]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和跨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前,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小学招生要严格实行报名户籍查证制度,避免户籍所在地和年龄作假。严禁进行入学考试。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笔架山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杏山小学和娘娘宫各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安置户,凭动迁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动迁协议),可接收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滨海新区户籍且未购住房的人员),凭原籍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或暂住凭证、学区内租房协议(租房协议需附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办理入学。
(二)实验学校初中部、一中和二中招生条件
1、各小学毕业生直升入学区内初中就读。各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册在网上核实确认招生。
2、非学区内小学毕业学生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安置户,凭动迁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动迁协议),可接收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滨海新区户籍且未购住房的人员),凭原籍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或暂住凭证、学区内租房协议(租房协议需附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办理入学。
(三)招生办法
1、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21日-7月10日)。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http://jzth5.0416city.com/zx/index.html;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同时,需将户口簿(包括首页、房产所有人页、父母亲页、学生本人页)、出生证明(指小学一年级)、居住证或暂住凭证(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租房协议及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动迁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联合公安户籍、房产部门对填报及上传的信息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核实比对,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视为无效填报。
2、学校审核(7月11日-7月20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复核(7月21日-8月5日)。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未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4、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8月中旬)。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5、学籍注册(9月份)。社会事业发展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落实《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教发[2023]3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锦州中学和渤大附中以全区考生中考成绩第100名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锦州四高中以锦州四高中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以市城区普通高中(含6所民办普通高中,共11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再执行“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四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的政策。
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界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志愿填报
本年度共有10个志愿供各初中考生选择填报,其中:锦州四高中设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2个志愿,锦州中学、渤大附中和6所民办普通高中各1个志愿,所填报志愿为平行志愿。以上10个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考生填报。报考锦州四高中的考生应先填报择优志愿后再填报指标志愿。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此规定已于《锦州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中明确),不得填报锦州四高中指标志愿和锦州中学、渤大附中志愿。各初中要将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采取选填的形式进行填报,选项里的学校按照学校代码进行排序),填报志愿时,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学校统一报送区招生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录取方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市招考办负责录取,一次性录取完毕,录取结果唯一。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与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一同由市招考办进行“大平行”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不再进行补录。
“分数优先”: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考生排名依次录取。“遵循志愿”:当录取到某位考生时,根据该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录取结果的发布
招生录取结束,招生办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生办将录取结果送交各普通高中。被录取的考生要按照录取结果,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优抚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四、政策调整
从2023年起,居住在庞屯村、三道壕村、古井子村、七里河子村、陆屯村、空心台村的学龄儿童(包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学校为杏山小学。因动迁等原因,自本年度起,北陵小学、蚂蚁小学、朴屯小学和临海小学一年级不再招生,以上四所小学学区(包括蚂蚁村、北凌村、邰屯村、朴屯村、于屯村、河北村、崔屯村、常屯村)的学龄儿童(包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到南凌小学或娘娘宫中心小学入学就读。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纪律,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主动公开本校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不得设立重点班。各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力争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完善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积极履行告知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复议制度。学生对招生录取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复议要求,有关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及时处理。
强化监督问责。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范围招生、重复招生等行为。社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
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并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