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对无房无户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划片,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派位。要制定具体的电脑派位方案,确保无房无户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渌口区重大投资者子女、渌口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渌口区公办学校教师子女可申请调剂到任教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收划定片区内学生。
(三)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渌口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渌口城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渌口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 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渌口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
2. 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政策,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区级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名单,经审定后提前导入报名系统,家长报名时系统自动核验。
2.外籍入学。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参照有房无户或无房无户方式入学。
3.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本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在2022年的基础上只增不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区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待对象、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严禁线下违规招生。
(四)录取流程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能再参与公办学校报名。
三、新生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
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或登录“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中,在网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民办学校6月11日开始网上报名;公办学校7月1日开始网络报名,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志愿学校。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在7月15日前完成报名;无房无户这类学生在7月31日前完成报名。
(二)审核
报名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与区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无房无户类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现场审核。
报名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类新生报名信息,在8月1日—4日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此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6月30日前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转学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渌口区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城区插班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7日-11日,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教股204室进行现场报名(所需证件参照新生户籍、房产和居住证要求提供),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分派学位。
六、株洲市渌口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6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上报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子女的有关资料,将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名单导入招生平台;
6月11—18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首轮网上报名;
6月14日24:0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等优先入学类别网上报名截止;
6月15日,区教育局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入学报名情况,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首轮报名的派位计划;
6月2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首轮派位结果;
6月22—23日,已经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首轮录取的学生家长,前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确认入学;
6月25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剩余招生计划;
6月26—27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网上报名;
6月28日,区教育局对第二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第二轮派位结果;
6月29—30日,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录取的学生家长,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确认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7月1日8:00,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开始。
7月15日24:00,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截止。
7月31日前,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报名学生信息,安排符合条件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和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入学。
7月31日24:00,无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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