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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收取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费的通知

  内蒙教招考普发[2011]20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及招生院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向各招生院校收取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60元/生。按有关部门下达并由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收取网上录取费,其中超计划招生的仍按原招生计划数收取。

  二、缴费时间:2011年6月25日—7月8日。

  三、缴费方式:通过银行汇款,汇款时务必写清汇款账号(包括汇出方和汇入方)。

  开户行:呼市工商银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

  账号:0602005729024908738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请各招生院校汇款时在用途栏填写“院校全称”和“2011年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普招网上录取费”字样。如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务必在附言栏写清院校名称。

  四、其他:请各有关招生院校按收费标准和时间准时足额缴费,我中心将根据缴费情况及时寄发财政非税收入收据。缴费联系人:于雅娟、焦红梅,电话及传真:0471-3261815,邮寄收据联系人:叶凤,电话:0471-6901892,手机:15904898178。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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