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招委〔2013〕33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武部:
为做好今年军队(武警部队)院校在鄂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鄂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今年,全军24所军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674名。其中,男生655名、女生19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湖北省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附表5)和《湖北省2013年武警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附表6)。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今年46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共349名。其中,男生330名、女生19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附表7)。
二、招生条件及方法
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按照解放军四总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治部干部部联合颁发《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执行。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年龄在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以下,未婚;
3、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即在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填报各批次、各科类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5:00。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志愿均填在提前批本科,含1个院校一志愿和4个院校平行二志愿。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6日。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高考结束后即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表2)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表3),并在学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填写指定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以上两份表格也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下载打印。
考生持《政治考核表》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政治表现等情况,并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应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其户口所在地人武部应及时向考生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通报政治考核情况并传递政治考核材料。
政治考核结论由县(市、区)人武部汇总后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于6月26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见附表4)上报省军区招生办。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面试和体检
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的人数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对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达到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身体条件和政治考核符合军检面试要求的男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招生院校文科计划和女生计划的参检人数扩大到院校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一本院校参加面试和体检人数不足3-4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批次线。
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今年省招办首次建立“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军检面试提示短信。面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4日。
面试、体检点(以下简称面试体检点)分别设在武汉(含孝感、黄冈、咸宁、黄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襄阳(含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宜昌(含荆州、荆门)、恩施等4个大、中城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各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和市(州)招生部门共同承担。
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到各面试、体检点参加面试和体检。体格检查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面试人员从军队院校、驻高校选培办和省军区系统干部中抽调,经统一编组后赴各点,共同面试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淘汰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体检集中组织在部队医院或医疗条件好的地方医院进行。凡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具体由各体检点专门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科,组织实施检测。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体检、面试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即使参加了面试、体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省军区招生办印制的工作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的《军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在传递、填写时,要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和清洁,以保证有关结论扫描效果。考生在填写体检表“既往病史”栏时,凡隐瞒自己既往病史而被军校录取(或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超出一本线未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要逐人弄清原因并予以标注,以备巡视组检查核对。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政治部与市(州)招生办共同负责,将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汇总后,填入《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并按院校分类整理(不能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及时将结论信息录入软件。7月4日前将数据盘、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注明原因)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所有不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由各军分区政治部存档备查。
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面试、体检考生有关情况汇总审核后,于7月8日前将结论信息数据盘及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送省招生办制作电子档案,并按规定将合格考生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五)录取
军校生和国防生全部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进行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第二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将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军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征集志愿仍完成不了计划的学校,可在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结束录取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经省军区招生办审核复议。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生办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和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办印章。7月3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
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和《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入校后,由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等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取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教育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颁发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政联〔2007〕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军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人武部要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并指定人武部1名主官担任考核组长。军地各级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务实高效,把招生“阳光工程”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招生政策和考生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招生环境。
二要搞好招生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是军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关系军队长远建设发展,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针对全省高考生源减少、军队优质生源减少的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深入开展招生宣传,积极掌握优质人才选拔主动权。要加大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力度,扎实开展信息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国防法》和《兵役法》基础知识,介绍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和发展前景,重点讲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培养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等,动员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今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的报名时间作了调整,军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州)招生办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具体时限和具体地点。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任务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凡考生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原因被招生院校淘汰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