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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青海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青海油田招生办公室,省属各高等(职)学校(院):

  现将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至15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在青报考条件;

  3.身体健康;

  4.高中毕业;

  5.“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艺术类外,只准报考“对口高职”。高中毕业生不准报考“对口高职”。体育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高中、高等学校在校生;

  2.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学生;

  3.在非应届毕业年份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高考前未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考试的;

  5.去年高考时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总责。

  2.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州、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报名,再由当地招生办公室集中复审;省内跨州县借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的招生办公室报名(西宁四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在非户籍地考区报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外省借读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州(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允许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否则不予录取。水电四局户口在海南州的高中毕业生在城东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州、地、市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考区及学校高考报名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管理。

  4.报名时,每个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长单位证明、就读高中学校证明(证明是否应届毕业生、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毕业)。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提供在校表现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所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会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省外借读高中生还要提供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登记表(注册表)、借读省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在取消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外借读高中生以学籍成绩为主)。

  应届高中毕业生待正式毕业后,将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及省级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交到考区招办。

  省教育厅及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原上报单位审查并负全责,注册号已编发至考区招办,考生在报名时填写到《报名登记表》上。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考生单位、家长单位、派出

  所审查盖章后再由考区招办最终做出复查意见。

  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免冠半身白背景彩色)。不准翻拍照片、不准拿电子照片代补、不准复制会考库照片,否则被取消资格后的责任由考区招办和有关学校承担。

  考生信息要与其会考库信息、省外借读高中注册库信息、户籍库信息核对。报名库照片、《注册表》照片会考库照片、户籍库照片不是同一人的,按冒名(充)报考处理。在考试录取中出现冒名(充)报考者,由考区招生委员会负全责。

  5.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

  6.参加了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者,由考区招办上报名单。未合格者改按普通文、理编排(“三校生”考艺术类未合格者改按“对口高职”编排)。

  (五)招生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细心校对身份证号,否则无法申请助学贷款,也无法获得高校毕业文凭。

  (六)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照片对照单》、《考场编排表》;考生持《身份证》(第二代)、《准考证》方准进入考场。

  (七)报名信息在3月1日-4日上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不再接受任何补报信息。

  二、报名要求

  (一)考区于12月31日前到省招办下载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会考库信息核对程序)、领取报名表格。

  (二)考生《报名登记表》纸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电子信息由考区负责录入。尤其要详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会考证号(注册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照顾条件等项目。报名库最终以电子信息为准,打印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装入档案。考生和家长为自己所确认的信息承担责任。

  (三)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入网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证明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的考生家长,要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五年以上),由考区招办负责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入档。

  (四)考生家庭详细住址、收件人、邮政编码,不许填写他人地址代转代收(包括亲友、教师),更不许填写外省地址;“联系电话”必须是考生家庭或亲属的,且录取期间保证有人接听,否则造成的落选责任由考生自负。“往届生必填栏”信息与考生本人实际必须一致,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五)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直升班”(或五年一贯制)录取入校后,2011年将直升高职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号由省上另行提供,生源地考区向省招办申请号段。

  高等学校预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以及省属高校招录的“专升本”学生要参加高考报名、体检,建立电子档案,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六)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在报名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报名和享受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证明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七)考区招办要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或者因有关部门的要求将考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与招生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对考生的诈骗行为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尤其是考区招办的责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由乡镇、社区或借读、补习学校负责作出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了事。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反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 检

  (一)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确定。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2003]1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二)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并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终检医院,对体检中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三)《体检表》扫描时间由省上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在青报考条件要严格按照“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执行。省政府、省招委对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子女在青高考报名已出台的报考政策及规定,应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全面准确地予以执行。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答复咨询时不讲外行话,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

  (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核查已报名学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和加分条件。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完善资格审查办法,落实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搭桥户、空挂户、假迁移、冒名高考者、空挂学籍、假学籍、假加分条件等违纪违规学生,要严格清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已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班级、加分条件、家长及就业单位。公示办法为:省招办分别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及考区招办审查通过的高考生名单;考区招办对本辖区报名学生按报名单位打印名单后在原报名点公示,重点监督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行为。尤其对高考报名库、户籍库、会考库、注册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清查不法人员隐瞒真实身份窃取并冒名我省居民身份报考;对省外借读生的注册资格作进一步核实,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取消资格;严格审查私立高中毕业生的在青高考资格。要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资格审查分四个阶段进行:高考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有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建档前为第三阶段,对上线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状态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经考区招委再次落实确认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招委会向省招办报告取消录取资格。第四阶段被省招办查出并取消录取资格考生的信息将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理。

  (五)对我省招生政策和报考条件的解释、报考资格的审查、照顾条件的审核等工作由考区招生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协调,考区招办、有关中学具体负责。如考区招办和有关学校无法解释,需要省上答复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及时行文请示。考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说工作,务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疏通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及工作原则,严防考生家长串联聚众上访,坚决杜绝越级上访。

  (六)对于在省内县市区间存在户口迁移过程的考生,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区招办之间或通过省招办进行沟通协调,由有关考区协助搞好调查工作,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户口转移,变更真实身份达到在青高考目的。

  六、报名考试费

  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个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民考民”考生另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由考区招生办公室收齐后,按每名考生每科次16元缴省招办。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费每人60元(不含文化课考试费),按每生50元缴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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