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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按照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规范统考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答)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我区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6日-7日,考试时间为1月8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13日,考试时间为1月15日-19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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