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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青教试〔2015〕14号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县(市、区、行委)招考办、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2015年高考工作即将开始,为加强依法依规办考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工作环境,现就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考务培训工作中,要将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予以安排。各地在召开考务培训会议时要专题组织学习这两个文件,并安排专人对有关重点内容进行具体讲解,使广大涉考人员熟悉掌握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程序,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尤其是对于监考人员,在处理学生违规行为时,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二、在涉考宣传工作中,要将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作为对考生及其家长政策宣传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到位。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和对考生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托,围绕诚信考试、考风考纪教育等措施要求,分专题、抓重点, 把33、36号令的有关内容传递给每一个涉考教职员工和考生。对于社会考生和往届生,各县(区、市)招考办也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等有效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三、各地要将宣传33号令与36号令工作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具体生动事例和省内外的一些具有针对性的经验教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与每一名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每一位参与考试的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施考责任书》,促进形成浓厚的诚信考试氛围。

四、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一是要加强对自觉抵制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宣传教育,各地可以邀请家长,与考生一起观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宣传光盘,讲解标准化考场考点、无线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电子安检门的作用和效能,营造 “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要使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悉,一旦发现违纪舞弊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参考,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处理。二是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考生报考登记表以及填报志愿、考试、考生等信息要按照涉密事项予以管理,对于擅自泄露信息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照教育部36号令的规定要求予以问责和处理。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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