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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1〕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8号)的精神,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考生的原始材料经各市招生办初审后统一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信息保留至2011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2.为及时做好公示工作,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经初审符合2011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的有关信息分类(见附表1),录入到省招生办的服务器中。当考生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请尽量考虑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b,录入时间:5月16日至20日。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样式见附表2)加盖公章,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上送省招生办复核。各市上送复核时间详见附表3。

  3.符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的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办审核后,在互联网上按“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表4),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招生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2011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见附表5)。当考生符合多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附表5加盖公章后留市招生办备案,原始材料及附表5无需上送省招生办复核。

  4.经我办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协商,凡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我办备案的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我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

  5.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扶持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及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录取照顾政策”中第⑴条第⑤项的考生及体育尖子考生的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信息由省招生办另行采集。

  6.“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7.凡符合“三侨生”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侨办、省招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10]243号)执行。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民宗委、省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1]17号)执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体育尖子考生申请享受加分的,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9号)执行。除此之外,其它符合普通高校录取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加分考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请各市招生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

  附表:

  1.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

  3.2011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工作安排表

  4.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5.2011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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