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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上报2021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厅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宁教基〔2006〕207号)、《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06〕282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要求,为确保准确及时颁发2021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现就报送2021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办法

(一)2021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2020届普通高中结业或肄业的学生补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必须使用纸介质签字用印的方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规定,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修习科目模块的学分,必须按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选修Ι学分、选修Ⅱ学分分别列出进行报送。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应《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基本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的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并严格参照《实施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计算,将最终结果成绩分别按A、B、C、D等级报送。

(四)在录入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时,必须真实、准确的在字段文科(W)或理科(L)项中注明W或L。其中,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高考报名所报科类认定文科或理科;未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认定文科或理科,原则上以第一次录入上报的信息为准。

(五)正在休学的学生和已退学、转出的学生不得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一)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学校报送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后,转换成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导入程序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4月10日至15日由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并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电子版通过“爱数系统”发送给考试院学考处李晓燕。导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必须和“爱数系统”中上传的数据版本一致。

(二)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将本校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成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4月15日前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电子版通过“爱数系统”发送给考试院学考处杜南。

(三)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结构必须按照学分导入程序中的“dbf文件格式说明”字段要求设置,如文件格式不符所造成的数据信息导入错误,责任自负,我院不再另行处理数据。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是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要按照学生实际在读和完成学制年限的实际情况,填写、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管理系统上报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学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报送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学考处联系人:杜南电话:0951—5559172

李晓燕电话:0951—5559173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刘文智电话:0951—5559152

附件: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数据库结构表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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