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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青招委〔2017〕64号

各市(州)、县(区)招委,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管理,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民族工艺美术类)承办。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首先参加2018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后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报名。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12月全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省外普通高校组织的校考的报考资格。

对省级统考未开考的专业,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

三、省级统考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2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现场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二代身份证。

报名考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我省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收取,每生每人60元。

四、校考报名要求

(一)我省艺术类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自主选择参加专业类的校考。具备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的院校为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5所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1、2)以及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二)校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请考生及时上网查阅校考院校所公布的招生简章,并按院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为配合院校做好报考工作,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具的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在规定位置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骑缝加盖县、区招办的公章)。报考要求提供省级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校考,考生则必须参加我省2017年12月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相应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三)考生未按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的,所参加校考成绩无效。

五、省级统考时间、科目及分值

2018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包括五大类,分别为: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24日

(二)考试地点

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三)分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专项(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专项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声乐和器乐两门科目的考试;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自己所选的一门主项科目的考试。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不得兼报。

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3.舞蹈类:考试科目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为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考试科目为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5.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为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六、成绩发布及相关规定

(一)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经省招办审核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二)除教育部规定的校考院校(专业)外,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成绩我省均不予认可。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学校)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七、校考信息报送要求

招生院校应在2018年4月15日前向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将合格成绩名册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处备案。联系人:许强,电话:0971-6304876,传真:0971-6304875。

各院校应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从而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八、省级统考考务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区和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组织规范,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一是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政策,切实做好服务, 保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选拔考生。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艺术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三是严格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落实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试卷评阅等制度,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省级统考(美术类除外)省内考官全部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由考试承办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省外专家参与,确保评委构成科学、合理和公正。所有考官名单要作为机密级事项进行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所有考官和考务人员要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为亲属关系、指导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考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管理,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现场测试内容,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

四是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身份核查,确保人证一致,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广大考生应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规定处理。严禁承办高校的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等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五是强化监督,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生报名、考官抽取、考试实施等工作。省招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督考员,对省级统考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每个专业类别考点派出省级巡视员加强考试巡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将按规定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省招办监督和考试咨询电话:0971-6304876 6305073。

六是承办高校要严格仔细校验考生成绩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考生成绩刻成光盘)及时报送省招办。

本通知如与教育部2018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0所)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名单(15所)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0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备注: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附件2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名单(15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成龙影视传媒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及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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