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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实习生耿嘉记者周洁)7月7日,随着本科提前批A一志愿开始投档,我省2012年高招录取工作正式开始。

  千方百计为考生争取本科录取机会

  “为更好为考生服务,录取期间我们将努力争取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提高本科录取率,让尽可能多的河北考生被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李石表示,同时将千方百计争取将高校退档降至最低程度。对高校退档不合理、不符合规定的,将提请相关高校进行复议。

  “我们会把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让考生之间在信息获取上做到公平公正。”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处长吴迟迟介绍说,为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此前的填报志愿阶段,我省招生考试机构还采取技术手段,将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了编译。

  今年不再安排补录

  省招生委员会规定,高校追加的招生计划,在投档前的顺延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投档后的向社会公开,进行志愿征集,不点名录取考生。已录取的考生,不论是否报到上学,均不得转录他校。前期已被保送、体育单招、示范性高职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备案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录取。“考虑到补录的学生入学时间偏晚,与前期录取的学生成绩相差较大,既给高校教学组织带来困难,又造成新的不公平,今年不再进行补录。”吴迟迟介绍说,我们在计划安排和录取过程中充分考虑新生不报到因素,采取了相应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吴迟迟强调,因工作人员失误影响考生按时领取通知书,导致考生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继续对在河北招生的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表》由省教育考试院打印,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连同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一同寄送给被录取考生,考生依据《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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