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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1000元,每生每年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下达,学校要提高2010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标准,但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后,学校不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执行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学校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分档标准调整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本报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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