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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13〕1号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二、2013年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舞蹈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继续举办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联考专业(类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类、摄影和舞蹈类等。有关统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由联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2013年,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四、2013年起,我省艺术类本、专科填报志愿时间进行调整,由“估分填报志愿”改为“知分填报志愿”,即填报志愿时间调整到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与文理类批次同步填报。

  五、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2、2012年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3、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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