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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9〕36号)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同时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校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目录见附件1)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还应根据报考学校的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报考非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报考学校的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1.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的考生,于2010年1月13日至14日凭本人《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到指定的报名考试点办理报名手续。西安市、铜川市、渭南市、商洛市考生在西安工程大学报名;咸阳市、宝鸡市、杨凌区考生在咸阳彩虹中学报名;延安市、榆林市考生在延安育英中学报名;汉中市、安康市考生在汉中市汉台中学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报名考试费。

2.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非艺术类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省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

(二)招生简章

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及对应的考试科目和要求、学校专业课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美术类专业还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时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还是校考成绩。招生简章的内容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一致,因学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或与我省艺术类招生规定不符导致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寄送我办,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wd@xpu.edu.cn。

三、专业课考试

(一)专业课统考

1.2010年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23日。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每科满分值100分。

2.省招办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及省内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统考工作的领导,组织专业课考试,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工程大学招办。同时,从有关院校选聘专家、教授组成统考专家组,负责对命题与评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科试题采取不同高校教师多套命题的办法建立题库,试题由省招办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评卷教师从有关高校选聘并分成三组,每组教师评阅一科试卷。

3.2010年2月2日前,统考办公室向考生通知统考成绩及位次,并向考生发放合格证。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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