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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县(市、区)招办:

  为做好我省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确保考生志愿信息的准确性,2013年我省考生将通过互联网填报高考志愿。现就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或),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提前录取批次本科院校(含文科类、理科类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及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在每个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第二阶段填报本科第三批及以下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组织管理

  (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报名点,下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签字确认等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考生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下同)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负责全省密码系统的管理,及时发放《江苏招生考试》(2013年招生计划专刊,以下简称《计划专刊》),并负责计划库的更新与维护。

  2.各市招办负责所辖县(市、区)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市范围的密码管理,及时发放《计划专刊》,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所辖县(市、区)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县(市、区)招办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3.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中学或报名点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的密码管理,及时发放《计划专刊》,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在网上监控各中学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检查、督促所辖中学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4.各中学负责组织、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网上监控本校(报名点)所有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在省规定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期间,各市、县(市、区)招办应组织考生在中学集中填报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可由考生自行上网填报。

  在省规定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结束前12小时(即分别为7月2日12时和7月30日12时),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须对所辖范围内符合填报条件但尚未上网填报志愿的考生,逐一督促落实。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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