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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就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笔者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从2011年入学的高一年级起,我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统一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科目。截止目前,2011级高一学生已参加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地理、生物、历史三个科目的考试,效果良好。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评价功能,自治区拟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两项考试挂钩后,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和评价学校日常教学,引导和激励学生平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克服普通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促进和配合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同时,也有利于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从而维护我区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现在自治区正就《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挂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首页,积极踊跃地对实施办法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至5月20日。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9科。按成绩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在上述9个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等第(优秀)加2分;每取得一个B等第(良好)加1.5分;每取得一个C等第(及格)加1分。

  2、普通高中以外其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如果报考非高职对口招生院校(专业),需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第的,按照上述标准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3、在区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如果选择在区内参加高考,需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第的,按照上述标准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4、2013年及以前高中毕业生参加2014年及以后高考的,需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第的,按照上述标准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5、其他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需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第的,按照上述标准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上述第2、3、4、5款所属各类考生,在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前,需及时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或户口所在地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籍注册手续方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招生录取,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高职对口招生除外)。招生院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可区分文科、理科专业及其它特殊专业情况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成绩等第做出具体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进行公布,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9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取得7个及以上A等第(优秀)、其余均为B等第(良好)。

  四、2014年作为过渡,在学业水平考试的9个科目中,凡取得A(优秀)、B(良好)、C(合格)等第的科目,均按1分计入高考总分。

  五、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各类学生,在自治区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六、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参加高考,若对其首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及时报名重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重新考试后,同一科目以相对高的一次成绩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七、自治区教育厅将尽快制定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全区统一考试方案(办法),并从2013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执行。

  八、本办法从2015年开始正式执行,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挂钩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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