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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21〕1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学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为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各市上报的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学人才,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16-2020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保持现有招生规模,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卫生人才。

三、招录程序和培养方式

(一)招生计划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2021年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100人。结合各地报送的全科医生需求、空编情况及向贫困地区倾斜等因素,确定我省2021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县及定向就业招生名额(见附件1)。

(二)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和专业

定向培养承办院校:辽东学院。

定向培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三年制)。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三)承办院校建设及课程设置

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特点,承办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全科医学,树立为家乡、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和荣誉感、责任感。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教学工作中,要统筹安排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增加本地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专科“定向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教学计划,要加强定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见习、实习。

(四)报考和录取程序

1.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度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农村县(含县级市)范围内(具体名单见附件2)。

(3)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

(5)考生在定向就业县中任选1个县报考。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申请退档。

2.录取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1)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且2021年度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完成录取工作,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供录取考生名单(附件4)。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2)省卫生健康委协调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被录取考生同报考的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3,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共同签订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居民户口簿》信息,审查考生户籍信息。考生因户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后,逐级审核上报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名单(附件5),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将考生名单交承办院校。

(3)被录取考生凭承办院校录取通知书和《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4)考生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承办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承办院校应将协议签订情况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

(5)承办院校须严格执行我省2021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非定向招生计划转为定向招生计划。“定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四、加强定向医学生在校履约管理

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签约的行政机关应当不同意应届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

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批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

五、就业方式

(一)通过招聘考试就业。“定向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完成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前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名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经招聘考试,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定向就业县拟聘用人员的乡镇卫生院范围内依次选择就业单位,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确保有编有岗。

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入编后,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本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人事关系、执业注册变更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利用职权随意为免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变更定向执业地点,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应履行《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聘期满后,可按规定续聘,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定向医学生在6年服务期满结束时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不合格,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毕业后参加培训和取得医师资格的有关要求。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招收录取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经过系统培训合格的助理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可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倾斜政策。

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助理医师。服务期内,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在服务期内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注册按照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诚信管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各市或辽东学院于每年11月底前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并将违约名单报至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处理。(1)“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

(2)参加招聘考试,但未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3)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

(4)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参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的。

六、学习费用

(一)“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三种费用总和简称为:培养费用,下同)。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结合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大连市培养经费由本市财政落实。“定向医学生”应按时交纳以上费用以外的相关费用。

(二)“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可延期毕业的(暂缓履约后继续履约除外),延续学年内的相关专科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参加招聘考试,达到要求,但未按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参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均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和服务期内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并缴纳前述费用总和50%的违约金。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无法在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健康辽宁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承办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环节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和承办院校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教育部门及承办院校要共同做好宣传动员、招生录取及“定向医学生”培养的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做好“定向医学生”在履约期间的管理工作。承办院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的招聘考试工作,落实相关工资及保障待遇等。

(三)统筹规划,做好各阶段工作。

1.各级教育部门和承办院校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尽快将定向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公众公布,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定向就业县(或县级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签订订单定向就业协议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3.各市卫生健康委要按时将本市定向就业县同被录取考生签订《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汇总情况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4.承办院校要做好“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的有关情况(重点包括:降级、休学、退学、开除等)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委编办。

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表

2.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计划考生户籍明细表

3.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4.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录取考生统计表

 

5.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录取考生协议签订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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