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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考〔2018〕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精神,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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