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已报教育部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两项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省共同推进两项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培训。各地要切实做好校长、教师及教育行政、教研等有关部门人员的系统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实施考试、评价改革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加强保障。各地要切实关注两项制度实施对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建设等提出的新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经费和队伍保障,满足考试评价改革和教学改革需求。
四、加强领导。各地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与教学研究、教师培训、考试招生部门以及教育督导机构协调配合,强化市、县(区)和学校的整体联动,建立强有力的改革推进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试点,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实。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沟通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6日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科学的考试招生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引导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类别
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
2.考试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设置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设置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个科目每生只考一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1.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其中,外语不设置听力考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合卷并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时间各45分钟,共90分钟。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依据本市规定组织考试,参考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2.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与选修内容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
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第二年开齐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考试,第三年开齐等级性考试各科目的考试。实施第三年始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及合格性考试的补考每年常态化各安排一次,不同年级的学生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每年省教育厅将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划定。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不合格”比例按全省实际参考人数控制在3%以内。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其他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2)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由高到低划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25%。
2.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普通高中学历(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可以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社会人员须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方可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2)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以细化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3)作为普通高中学业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七、转入、休学学生成绩处理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及等级性考试成绩转换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根据本人意愿,自愿放弃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允许其申请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只能参加一次相应科目考试。
3.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相应科目的补考,仅限参加一次考试。
4.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普通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普通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八、考试组织和管理要求
1.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等级性考试,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方案、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成绩处理。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评分标准和抽查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各普通高中实施考试。
2.考试管理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订考试政策,明确考试内容,做好命题、阅卷、考务等工作。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严格考试管理。由省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与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并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安全保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合格性考试办法另行制定。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实验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定期评估,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完善配套建设。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命题人员的培训。加快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结构评估与分析,切实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化与专业化水平。
省教育厅结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完善和应用学业水平考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监测和反馈。
本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要求,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1.客观记录,据实评价。普通高中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2.内容全面,体现特色。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
4.强化监督,确保公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复核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经历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积极探索学分评价、等级评价,以及学习成果记录有机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四、评价程序
省教育厅建立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子系统间信息互通。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建立,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审核、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系统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对接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1.写实记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适时登陆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写实性记录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相关证明,如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和录音录像,记录党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称号、军训、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系统”记录,遴选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特长的实证材料,在班级进行展示并进行自我陈述。
3.录入数据。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修习课程成绩、违纪违规等情况由学校组织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4.审核公示。“成长记录系统”中学生遴选后的实证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审核后进入“档案管理系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事先审核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含本级及同级相关部门提供),并对学生、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对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见附件)的方式呈现。纪实报告由“档案管理系统”分学期、分学年和整个高中阶段自动生成。高中毕业前,学生撰写自我陈述,教师为其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的评语。纪实报告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校长审核、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照各自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五、材料使用
1.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每学期的班级评价结果建立学生分类发展性评价体系,指导学生建立自信、克服不足,学会自我管理,明确努力方向;引导教师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反思教育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实施素质教育。
2.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价数据,定期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督促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2019年起,高等学校在安徽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区)、高中学校四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相关社会机构,并制定规范,明确其活动项目及成效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
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和数据对接,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纳入考生电子档案;成立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项目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研究、培训、指导工作。
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仲裁委员会,推动、指导、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学校是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负责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审定评价结果。
2.坚持常态化实施。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指导学生及时记录个人成长记录,审核学生遴选的综合素质评价典型材料,导入学生学业成绩及其他客观数据,对进入“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公示、审核。教师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生导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
3.建立审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审核各自录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含同级各相关社会机构提供数据),学生遴选进入“档案管理系统”的成长记录需经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和学校审核。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资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项目和荣誉称号等需要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根据相关省份认定结果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4.加强信誉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地、各校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真实性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依据教育诚信体系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责。弄虚作假的实证材料不得作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对于涉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机构,经核实提供虚假不实材料,将不予采信。该机构将纳入教育诚信黑名单,其项目不得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并取消该机构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考核制度将另行制定。
5.建立健全监督与追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普通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组织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材料均应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建立复核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复核,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建立抽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生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高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机构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进行诚信追责的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开始试行,2018年秋季正式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