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管理,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我省《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6号)文件规定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各专业的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14日将艺术类考生有关资料及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2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2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二)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2.理论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22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3.专业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科目的考试外,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4.专业考试时间:2014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音乐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占14%,乐理、视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5.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磁带(光盘)。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它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二十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舞蹈
1.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2.考试时间:2014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舞蹈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选舞蹈表演占30%,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占30%。
3.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头饰,否则不予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