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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户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随迁子女在山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留存)。

三、资格审查

根据《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文件精神,有关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工作机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多级公示制度,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一)考生要如实填写《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二)市、县教育部门要协调市、县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考生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信息真实可信。

(三)加强公示制度。对考生资格的审查结果,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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