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佳木斯市桦南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桦南县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9年佳木斯市桦南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桦南县政府网站:http://www.huanan.gov.cn
桦南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考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现桦南县在编职工;
9.2020年及以后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专业目录参考附件2《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时至2019年9月20日16时(工作日期间接受咨询)。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网址为http://hn2019.ibaoming.net。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5、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
6、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政策咨询电话:0454-6221531(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
8、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9、政策加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至2019年9月5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指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其中高等院校新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需回到原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
考生请在指定时间(具体时间参照报名网站通知)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到桦南县人社局415室,在笔试前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过期未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笔试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公布笔试总成绩。各加分项目所需材料明细详见附件3:《申请政策加分材料明细》。
10、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政策的通知》(黑价联〔2017〕51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19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特困大学生先正常缴纳考试费用,然后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按原缴费渠道返还考试费用。退费审核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成绩=试卷分(满分为100分)+政策加分。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成绩在“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现场资格确认。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将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考生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如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允许报考证明。
凡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1:3比例依次进行递补。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3.面试。(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30分)、计划组织能力(25分)、沟通协调应变能力(25分)、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15分)、举止仪表(5分)等内容。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报名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果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录取;如果笔试成绩仍并列,则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笔试加试,直至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等事宜见报名网站。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核过程中有弃权的考生,此岗位依次递补。对递补的考生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入选,仍出现并列,加试笔试专业知识直至出现成绩高的考生递补。
七、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落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454—6222668(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
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佳木斯市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