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东丰县公安局招聘启事
2016年吉林省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东丰县公安局
二、聘用岗位:交通管理大队辅警
三、招聘人数、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交通管理大队辅警20名。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为复员军人(在部队期间立功的同等分数下优先录用)和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男性,1986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2日间出生(含本数),具体出生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
2、身高在1.75米以上,体态标准,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
3、具有东丰县户籍(2016年4月1日前户籍为东丰县居民);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纹身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8日。
2、报名地点
东丰县人力资源市场(西城区就业局一楼办事大厅)。联系人:王莉尧,电话6319095。
3、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大学生持毕业证,复员军人持复员证)、立功证书(复员军人在部队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二)考核考试及体检政审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三项。分数核定按照东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体能测试评分表进行核定。体能测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其中1000米跑占考核总成绩的25%,立定跳远占考核总成绩的20%,10米×4往返跑占考核总成绩的15%。体能测试三项内容,其中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文史综合卷。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40%。
3、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从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入围者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对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热爱公安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5、其他。如第二十名出现并列分数,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三)公示
各项考核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聘用
1、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开招聘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一年。受聘人员要服从县公安局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由公安局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聘或续聘。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期间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人相关工资待遇执行。
东丰县公安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