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吉林柳河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2号)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2所高中,13个岗位,计划招聘1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柳河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学历条件。
柳河一中招聘岗位: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相应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柳河八中招聘岗位: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8日--2001年5月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5.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符合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专业功底扎实。
6.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热爱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胜任相应层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7.其他资格条件。
(1)吉林省外免费师范生须征得学校和本地教育部门同意,解除免费教育协议。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于2019年5月8日8:30—11:30到长春师范大学学工楼103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届生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求职简历、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须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本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求职简历、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诚信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递交的应聘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始终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1)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5月8日下午13:30在长春师范大学学工楼103室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准备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8分钟,答辩时间为2分钟,考生试讲完毕后由主考官提问答辩试题,考生现场作答。
(3)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签定《就业协议书》。若同一岗位所有考生均未达到招聘基本条件的,取消此岗位招聘。
4.体检。体检由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特别是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由招聘单位牵头组成考察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聘用。对考察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相关程序理聘用手续落实编制;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在招聘岗位学校最低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作废。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咨询电话
柳河县人社局:0435—7252306
柳河县教育局:0435—7213317
附件:
柳河县委组织部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