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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18名人员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18名人员公告

 

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6号)


一、招聘计划
本次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457室)。
联系方式:朝阳区人社局0431-85109299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在职工作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85元/人。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
2.发证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457室。
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2015年11月3日查询成绩。考生可登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未及格人员的成绩不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拨打0431-85109299查询。
(二)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80元/人。
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应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1:5比例以内且成绩相同的和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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