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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共青团长春市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吉林共青团长春市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共青团长春市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家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均以现场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时间:2015年11月2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共青团长春市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委楼246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
联系方式:团市委组织部0431-88776424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现场报名,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报名结束3天内送达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拨打电话0431-88776424予以确认。(传真:0431-88776447)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共青团长春市委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发证地点:共青团长春市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委楼246室)。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共青团长春市委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人选确定。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应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共青团长春市委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考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长春市委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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