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安市行政审批局招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大安市委、市政府同意,大安市行政审批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人员主要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和行政审批局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54人,男女比例为1:1,地域不限。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热爱政务服务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3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
(五)具有完成窗口工作的基本素质,善于沟通、口齿清晰、无较重方言,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且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在各类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被辞退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吸毒人员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在国家政府机关工作等情形。
五、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条件审查、测量身高体重同时进行。报名地点:大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民东路1号)。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日。
(二)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张;
2、小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
3、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六、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微信和QQ群通知。主要考察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查询。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查询请关注微信和QQ群通知。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各项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政审。
(三)递补。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同一性别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的人员。
九、合同签订和薪资待遇
确定的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工作,由大安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调剂使用。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待遇为3000元/月(含相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予以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最终正式被聘用后若自动离职必须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二)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招聘全程使用《准考证》,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生在报名时应加入指定的微信群或QQ群,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受有关的通知。因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报考前咨询电话0436-5215005,受理时间2018年9月25日—10月10日每天8:30—17:00(节假日休息)。
(八)本公告公示范围: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和吉林人才网(www.jlrc.com.cn)。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