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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通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招聘公告

  原标题:2018年通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确保我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乡镇农经站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通榆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男性,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7日至2000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读大学生、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7日—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2018年通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份(从通榆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或中共通榆县委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派遣证(或就业报到证)、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免收报名费、考试费。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县人社局、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需提供本人档案,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聘用考试


  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并列超出所报考单位招聘岗位的组织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考试成绩在通榆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进行公示。


  五、体检、终审与考察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入围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须提交本人档案到县人社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终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榆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1、通过本次公开考试聘用的人员不纳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分配到各乡镇农经站工作,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置去向,如不服从,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自行解聘。


  2、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八、管理与解聘


  1、聘用人员需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一经聘用不得转借其他单位。凡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工作不称职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在报考前须经得本单位同意,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3、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支付报酬、缴纳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和信息在通榆县电视台、通榆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及中共通榆县委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信息来源: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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