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要求升入我县初中的本县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录取。学校为每个毕业生填写《枞阳县二〇二三年初中招生报名(录取)资格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认真核对电子学籍系统信息,所有电子、纸质相关信息要保持一致。
本县户籍非我县小学毕业生,可提供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户口簿、学籍表等相关材料在录取期限内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经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查后,填写资格审查表。回城区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城区户口(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城区)、城区住房等材料,到枞阳中心学校登记,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后,参与本县一次性录取。
非我县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户口本、学籍表等材料,到流入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报名登记,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后,参与本县小学毕业生一次性录取。
二、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遵循“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中心学校联合本乡镇各初中合理确定学区范围。原则上各公办初中不得跨乡镇学区招生。青山初中为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县域内招收有入学意愿的学生。下列特殊情况由所在中心学校审核,报县教体局基教股批准后可就近上学:学生有对方学区户籍的;有对方学区内住房的;上学距离相比本乡镇就读更近的。入读城区初中由枞阳中心学校负责把关,基教股审核。各校要于7月2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试行“线下报名预审、网上登记校验”的招生流程。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见《枞阳县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四、录取与报批
各中心学校组织各小学按学区填报录取,并告知家长入读的初中学校,家长签字确认。毕业小学完备所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相关内容,并妥善贴好照片,将其集中报送所在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对资格审查表进行清点、审核、签章和分类(校),同时分录取学校制作好电子文档(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交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并进行资格审查表的盖印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初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县教体局基教股领取资格审查表和本校新生电子数据,由录取学校发给新生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入学(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3)。
资格审查表由各学校自行以A4纸张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印。9月新生入学后,各初中要及时添加电子照片,在学籍系统内打印学生学籍表,按下发的新生花名册顺序理顺,在规定日程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体局窗口进行审核盖章(开学后另行通知),此学籍表作为学生学籍档案。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补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建立学籍。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开展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中心学校、有关中学要准确掌握我县小学毕业生(以学籍系统名单为准)未升入本县初中学生去向,做好登记,填写《枞阳县小学毕业生未升入我县初中学生摸底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同资格审查表一同上报县教体局基教股。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校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明工作纪律。学校要严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共同维护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积极受理招生工作投诉,开展阳光招生工作督查和相关责任追究,凡发生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利用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和解读。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