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青海、内蒙古、新疆、四川四个省(自治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意见表示,各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均达到评估标准和国家规定要求,但部分学校仍存在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据悉,10月8日至2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别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四川省(39个)、青海省(10个)、内蒙古自治区(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
依据检查结果,四个省份所申报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情况达到了基础标准,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与各省(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同时在检查过程,也发现各省(自治区)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存在部分地区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依法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不完善、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存在不足、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依然突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多个问题。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申报的1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存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依法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不完善、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存在不足、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依然突出、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同时,四川省申报的3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存在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然较为严重、基本办学条件依然存在不足、教师队伍依然存在薄弱环节等多个问题。此外,青海省申报的10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存在部分县校额班额偏大、办学条件仍存在许多缺口、部分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学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滞后等多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