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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4名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或天津市公务员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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