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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安排,20名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天津市公务员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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