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招委发【2009】1号
各盟(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普通高校,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并就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各部门要把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做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克服麻痹和懈怠思想,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要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保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电力畅通、治安良好、交通有序、通讯及网络安全、食品及环境卫生、无噪音干扰等多方面工作,确保我区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中学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和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要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环节工作要实行逐级巡视和检查。要严肃防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招生考试工作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严密、圆满完成。
二、 继续推进我区动态排名精确填报志愿改革,确保 “阳光工程”深入实施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最大限度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确保“阳光招生”落到实处,我区今年继续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动态排名精确填报志愿改革。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负有为本校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的职责。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为本旗县区社会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的职责。各级通信管理部门须协调各承担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公司对高级中等学校和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统一下发的考生培训教材对所有考生进行培训,确保考生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技能。
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在原有基础上努力完善公开透明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对招生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和启动查询,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各部门要积极畅通信息反馈和举报渠道,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环节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完善安全保密建设及管理,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
安全工作始终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第一要务。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试(答)卷运输、保管、使用全过程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招生考试电子数据(信息)万无一失。各试(答)卷以及招生考试信息涉及部门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接报后将立即同时报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大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各部门要从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针对考务管理相对薄弱和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加强考务的全过程管理,完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考试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配合招生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行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逐一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招生诈骗等各类危害招生考试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联合防范和治理。
要进一步加大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打击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力度。从今年起,各盟市、旗县(区)所属各考点要在当地保密、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安装数量足够、性能稳定、功效显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考场相关屏蔽设备,要确保考点内每个考场都能被屏蔽,不得留下屏蔽空白和死角,更不准在考试终了前人为中断屏蔽功能;要将各盟市屏蔽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情况纳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评估的范畴,作为评比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标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重要依据。
五、以打假治乱为重点,着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预警制度,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充分利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等,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题预警教育和政策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蒙受损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高度重视遏制“高考移民”工作,进一步完善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考生的相关信息的管理,特别是少数民族特征信息,切实落实公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政策性照顾分数的现象发生,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公平和秩序。
六、建章立制,确保考点建设和监考队伍建设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考点、监考员责任、义务教育以及管理工作乃至基本建设当做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来抓好,要进一步强化本地区学校及教师组织考试责任意识,要坚持不懈地引导学校和教师认为承担考试是学校和教师的义务,严格施考是学校和教师神圣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考点及监考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使学校及教师认真、主动承担考试任务和学校综合评定、教师选优评奖、教师职称评定紧密结合,把学校承担教育考试和教师承担监考工作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成为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使考点及监考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七、加强宣传,优化服务,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社会满意度
各部门要以“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避免不适当信息误导,通过有效渠道努力让招生政策、考试规定考生皆知、家长明白,积极营造、维护良好的招生考试舆论环境。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意识和能力,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创新服务思维和方式,想考生所想,急考生所急,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精密筹划、周密安排,切实为考生、家长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