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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客观、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2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16日。

  2、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报名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⑷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

  (5)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具体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5、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执行。

  6、报名数据库上报时间: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库(包括考生数码相片);2010年3月20日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2010年4月10日前上报所有考生影像数据库。

  7、报名数据库的更改:考生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招生办)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招生办)审核后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普通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时间:各市(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辖区内考生体检工作,全部体检工作须在3月底前完成。

  体检地点: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3、体检标准及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按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省《关于做好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甘招委发[2010]4号)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4、兰大附属一院为我省确定的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5、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6、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0年4月底前结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作出全面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考生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电子档案由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统考成绩信息(包括考生是否享受照顾政策的信息)和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等部分组成。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照顾加分项目)、志愿信息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徒手画成绩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3、市(州)、县(区)招生办应根据《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标准》(2010年修订版),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的要求,采集、核查、确认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省招生办对各地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等。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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