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招办制定了《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对体育、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程序,靠实责任,确保今年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二、深化“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完善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简章、专业合格线、录取原则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专业考试和录取结束后应通过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录取结果等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招生环境
各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点及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切实维护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的秩序和公平公正,确保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招考宣传,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按规定、按阶段及时客观公布有关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附件:
1.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略)
3.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