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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省属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项目,根据教育部“进一步缩减、调整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规定,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取消以下高考录取中的加分照顾项目,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由省教育厅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青海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学生联合会评选的“全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青海省委评选的“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得者增加10分的照顾加分项目。
二、取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和“高中阶段参加全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增加10分的照顾加分项目。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加大对享受照顾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审查、公示力度,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