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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各考区招生委员会,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有关在青艺术类招生院校:

现将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其中,美术专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

一、专业考试报名

已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者方可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3日(逾期不补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2016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现场报名。

(二)校考

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是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参加校考的考生请上网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并按高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据的报考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加盖县、区招办的骑缝章)。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准参加校考,考生则应首先报名参加我省的省级统考,并在校考报名时,将省级统考合格证一并提供给参加校考的院校。

二、专业考试

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外,我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省级统考中没有设置的,请考生自行到有资格组织校考的院校参加专业考试。无校考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招生,必须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在我省招生目录中公布。否则,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提供的合格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一)省级统考时间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体检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专业。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报考音乐学专业的两项都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可选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

注:声乐、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也可清唱或独奏。

3.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播音与主持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6.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该专业进行面试与体检,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体五官(100分)、风度举止(60分)、动作反应(30分)、普通话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满分300分。

省级统考由省招委负责。青海师范大学组织和负责报名、试题命制和考试实施工作。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校考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信息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函告青海省招办(电子邮箱:348755673@qq.com)。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造成考生录取所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除校考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均应认可并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于2016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下发,考生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询。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三)青海师范大学要切实做好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统计、合成和校验工作,确保成绩发布数据准确无误。

四、志愿填报

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并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取得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电子信息为准。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参加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8日。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五、招生录取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招生院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

(二)省招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相关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院校必须在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拟录取名单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三)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青海省参加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录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许改(换)录。

(四)艺术类考生不准在同一院校平行填报两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即“平行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级招考办、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七、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系人:项英

联系电话:0971-6305073(含传真)

邮编:810008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

2.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院校名单(13所)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备注: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附件2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名单

(13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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