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户籍和学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为此,2016年9月26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重新修订印发了(宁招委[2016]20号),新修订的报考条件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由于发文时间迟于高一新生开学时间,为妥善解决2016年秋季入学已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的高一新生高考当年参加高考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秋季入学已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的高一新生,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户籍年限在高考当年满12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在2017年2月28日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高考当年,按规定第二条第2款执行。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规定第二条第7款执行;
二、2016年秋季入学已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的高一新生,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户籍年限在高考当年满6年不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在2017年2月28日前学籍转回宁夏并在宁夏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高考当年,按规定第二条第1款执行。未转学籍的,按规定第二条第7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