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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办、各有关高校,各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2013年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本通知要求在我省招收保送生。

  二、保送生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应列入当年高校招生总计划,不占各高校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在我省招收保送生的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四、有关普通高校须在2013年4月25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五、省招生考试院将于2013年4月下旬统一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并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上公示2周,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到相关高校,各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中学,并做好本地保送生推荐、审核、公示等相关事项的协调与监督工作。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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