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以下简称西藏班)毕业生招生工作,保障普通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西藏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因部分考生未能按时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现将补报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2月15日。
二、对象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及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三、条件和办法
(一)高级中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补报名条件和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2〕23号)规定执行。
(二)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及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工作,高职(专科)院校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