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部署,经过充分酝酿和论证,今日正式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承担着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引导基础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任,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性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其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刻不容缓。这次改革,就是要在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制度规则,形成合理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我省制定出台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四川落地的改革方案。这个《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从2016年到2021年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深化改革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的工作蓝图。
我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三个坚持”,即: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把促进科学选才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先专项改革、探索试点,再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2016年开始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循序渐进,分步实施,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实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探索和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所谓“两依据一参考”的高考综合改革);二是深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即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三是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采取措施逐步缩小招生录取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规范考试加分、自主招生,改进招生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四是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进程中,还将适时制定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的配套文件,明确改革的内容和方式。
围绕改革目标任务,我省将加强统筹谋划,全面协调推进。将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充分准备。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高考综合改革,我省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前,将制定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届时将向社会公布和明确高考“考什么”、“怎么考”、高校招生“如何录”等具体内容。